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第7條

停職人員於停職期間,發給半數之本俸 (薪) 或年功俸 (薪) ,於撤職、 休職或免職時停發。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