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為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願會)。 前項訴願會兼辦本機關督導所屬機關訴願業務之幕僚作業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條看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第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