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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10條

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財團法人設立許可並至法院登記完成後九十日內 ,將捐助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以財團法人名義登記或專戶儲存金融機 構,並報請本會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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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