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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第5條

設立財團法人應由全體董事向本會申請設立許可後,依法向該管法院聲請 設立登記;其以遺囑捐助設立者,由遺囑執行人辦理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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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