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 第10條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中心為蒐集科技研究發展資料,編譯科學技術文獻刊物,提供諮詢及翻 譯等技術服務,得依規定聘用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及研究助理 。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