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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科學技術資料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11條

本中心應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 ,連聘得連任。各種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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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