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 › 第11條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 第11條

自成品提供之日起,在正常使用下一年內所發生之故障給予免費修理,逾 一年期限後,得酌收工料費。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儀器研製成果推廣準則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