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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本中心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精密儀器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精密儀器之製造、修護事項。 三、關於精密儀器之調查、聯繫、供應、專業訓練事項。 四、其他有關精密儀器之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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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