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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3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業務,指揮監督所屬職員,並置副主任一 人,襄助主任處理本中心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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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