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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中心置組長、副組長、室主任、秘書、課長、工程師、副工程師、助理 工程師、技術員、組員、辦事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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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