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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精密儀器發展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4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分掌第二條所列職掌及行政管理事項;各組並得 分課辦事,課長職務以資深之工程師派兼之。 一、研究發展組。 二、製造修護組。 三、技術服務組。 四、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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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