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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 第4條

為辦理科學知識普及化推廣工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得成立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以利凝聚各界共識,協助提供推動策略及成效檢討之諮詢意見;委員會議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科學傳播諮詢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人,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派副主任委員一人擔任委員兼召集人,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處長、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處長、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處長、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處長、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處長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聘請學者及科學傳播專家擔任,聘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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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為提升國民科學技術素養,撥入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保管運用之研發成果…第3條為利資源整合,科發基金編列之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經費,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統籌規劃運用。第5條各項科學知識普及化推廣工作,得透過傳播媒體,或以演講、展演、活動、編印書刊或其他適當方式辦理…第6條政府循預算程序撥款支應科發基金科技(含跨部會署)計畫等收入,經科發基金管理會同意者,得固定每…第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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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