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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推廣科學知識普及化執行辦法 第5條

各項科學知識普及化推廣工作,得透過傳播媒體,或以演講、展演、活動、編印書刊或其他適當方式辦理,以促進國民對科學知識及重要科技計畫成果之瞭解。 各項科學知識普及化推廣成果,得加以彙整、分類並數位化,置放於網路平台並結合各界資源推廣,以提升科學知識普及化之效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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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