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 第4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不適用物資處理辦法 第4條

不適用物資之處分辦法如左 一、價撥 各該機構不適用而價撥其他機構者。 二、標售 本會各機構均不適用之物資。 三、價讓 各該機構不適用,而價讓本會各機構以外各公務機關者。 四、贈撥 奉准撥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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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