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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163條

本會暨各機構所屬業務單位,得視需要使用條、圓、方戳,由本會暨各機 構以木質或橡皮自行刻製,尺度大小以切合適當為原則。 各機構需使用鋼印者,得依規定自行刻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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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