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205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05條

各級人員除就其職權內之事項負有責任外,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 節輕重予以議處。 一、違反人事法令者。 二、侵犯上級或同級人員人事權限者。 三、依人事職權行使之事項,經查有徇私舞弊或不實之情事者。 四、處理人事案件,不按規定程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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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