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20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06條

各級人員具有前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其承辦本案之有關人事人員,事前 未依法令陳述意見者,應負連帶責任。但不知情者,不在此限。未設人事 人員之機構,經指定兼辦人事業務者,以人事人員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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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