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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1條

各機構設有人事評議委員會或職員升遷考核甄審委員會者,應就行政調整 及申請調整案件先行審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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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