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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 第25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5條
本會各處室合於晉升人員,提經本會甄審委員會評議,暨對各機構報請參 加升遷考核人員資績審查核定後,依績分高低分職等、職稱建立名冊,遇 機就較優人員調升。冊列人員未獲適當晉升機會前,仍繼續有效。經本會 核定列冊後,如受有記過以上處分未經扺銷或發現其他不宜升遷情事者, 應由本會各處室或各機構專案報會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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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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