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營繕工程處理規則 › 第4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及附屬事業機構營繕工程處理規則 第4條

各項工程經費除由本會予以編列或其他機關補助贈與者外,應由各機構專 案 (包括年度預算) 報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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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