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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反共義士輔導中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中心設左列各組,其職掌於辦事細則中定之: 一、輔導組。 二、習藝組。 三、保健組。 四、總務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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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