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各訓練機構,係指彰化就業訓練中心、台南就業訓練中心及花 蓮就業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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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