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各訓練機構外出外住退除役官兵聯繫訪問辦法 第7條

訪問人員每訪問一人,應據實填報訪問紀錄表一份 (表式如附件 (一) ) ,文字應簡明確實具體,不得空言搪塞,並應依照訪問結果情形,提供適 切之處理意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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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