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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15條

各機構因接管其他機關移交,撥交或贈與等土地,尚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為 中華民國國有或本會為管理機關者,應即會同原所有權人或原管理機關,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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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