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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16條

有關土地登記程序及所需書表格式,依照土地登記規則及各該縣市地政機 關之規定,由各機構填寫清楚,核對無誤後,始提出申請,如申請書表需 本會蓋印者,由各該機構填妥內容,核對無誤後,報請本會驗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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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