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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21條

各機構現使用之公有土地,尚未辦理撥用手續者,應列冊報會,並依本規 則第十八條第二十條之規定補辦撥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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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