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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土地管理規則 第8條

各機構管有之土地清冊,依據土地登記簿記載為準,尚未登錄之土地經自 行測量者,依實際情形,以暫編地號記載其面積,未經測量之未登錄地, 分別坐落,合筆記載其總面積,登載於未登錄土地清冊 (格式如附表四)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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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