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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安置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除第二條所述各機關指派代表 外,所需工作人員,均由輔導會現有人員中調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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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