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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輔導會) ,為使退除役官兵 獲得就業技能,特依輔導會組織條例第十六條之規定,設置就業訓練中心 。其名稱分別冠以所在地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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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