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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就業訓練中心,置主任綜理中心業務,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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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