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就業訓練中心,置主任綜理中心業務,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業務。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3條
就業訓練中心設左列各組、室,其職掌於辦事要點中定之:一、輔導組。二、習藝組。三、保健組。四、…
第4條
就業訓練中心置組長、室主任、副組長、秘書、技師、編譯、專員、副技師、醫師、輔導員、技術員、醫…
第5條
就業訓練中心設人事室,置主任、專員、組員、雇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及人事查核業務。
第6條
就業訓練中心設會計室、置主任、稽核、佐理員、雇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業務。
第7條
就業訓練中心人員之職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8條
就業訓練中心各級職員之遴用,除技術專業人員,如退除役官兵中無適當人選,得另行遴選外,其餘悉以…
第9條
就業訓練中心各級職員,應視業務需要,就本規程所定員額內報經輔導會核准遴用之。
第10條
就業訓練中心辦事要點另定之。
第11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第1條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業訓練中心組織規程 全文
第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