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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工廠組織規程 第3條

工廠編制,依業務繁簡區分為甲、乙、丙、丁四種類型,設左列各組室: 一、工務組。 二、機務組。 三、技術組。 四、生產組。 五、品管組。 六、供應組。 七、業務組。 八、秘書室。 九、輔導室。 右列組室得依各廠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設置,甲、乙種五至七個、丙種四 至六個、丁種三至五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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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