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 第9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有案榮民眷補申請發給辦法 第9條

受補榮民在受補期間死亡者,受補遺眷仍應其隸屬單位妥為照顧,並繼續 照常補給,俟其子女滿足十八歲,或有謀生能力時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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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