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 第1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第16條
列管案件經決定後,研考單位 (人員) 應即填製管制案件通知單 (表式詳 附件一、二、三) 或重要工作管制案管制進度陳閱表,通知承辦單位交有 關業務承辦人填製業務管制卡 (表式詳附件四之一、二、三、四) 或進度 陳閱表 (表式詳附件八) 以便管制。管制案件內容性質相同者,應予併案 列管 (併案通知單表式詳附件五及五之一) 對必須檢查執行進度而無須個 案建卡列管案件,得採用檢查方式辦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