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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第24條

考核評估績效併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評定單位成績辦理。對管制案件 承辦人員績效卓著或有重大過失者,由研考單位 (人員) 提出獎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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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