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 第6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第6條

各級研考單位 (人員) 之權責如左: 一、審查計畫目標,協調研訂管制考核基準,督導個案執行進度並注意執 行過程中之障礙、檢討分析原因、建議採取改進措施。 二、按時對上級機關及本機構首長彙報執行進度。於計畫執行完畢,對各 案實施績效作詳確之考核評估分析,並對各案承辦人員提出獎懲之建 議。 三、協調辦理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有關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