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業務管制考核實施辦法 第7條

業務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之職責如左: 一、業務主管對管制案件之計畫與執行,應全程貫徹,負其全責。如發現 偏差或落後情事,應協調改正並採取改進措施。 二、業務承辦人員對列管案件,應如期詳填業務管制卡,注意預定進度與 實際進度之配合;如於執行過程中發生障礙時,應即檢討並提出改進 建議。 三、登記執行進度,按時提供詳確資料,並與管考單位 (人員) 經常協調 聯繫。 四、接受上級機關年度工作考成、績效評比時協調有關單位,準備詳細資 料,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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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