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 第2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第2條

勞務中心業務如左: 一、從事清潔、打臘、油漆粉刷工作。 二、承辦起重、裝卸、切割、焊接、搬運等工作。 三、承辦砂石及土石方等採運工作。 四、承辦機械、車輛修護工作。 五、承辦船艦修護工作。 六、承辦各類管道、管線、水管、電纜等埋設工程及有關水泥製品等工作 。 七、承辦水電及輸配電工程。 八、承辦路面整修及環境庭園整理美化工作。 九、辦理海上勞務、補給等工作。 十、其他有關技術勞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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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