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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服務處組織規程 第6條

甲、乙種類型服務處置會計員、佐理員;丙、丁、戊種類型服務處置會計 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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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