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 第10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10條

本處對外承辦各項林業勞務工作應與交辦機關議價辦理,並應事先指派技 術人員赴現場勘查,切實查定作業單價,以為議價訂約及人力、機具配置 計畫之依據。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