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 第11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處對外承辦之勞務作業,應依照核定之年度業務計畫,事業預算、議定 單價及合約書,編列個案作業預算書,並應於作業結束後一個月內編列個 案作業決算書,概由本處在自力承辦及獲致合理利潤原則下自行核定辦理 ,按月彙總報輔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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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