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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礦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第3條

本處設左列各組室: 一、企劃組。 二、工務組。 三、運銷組。 四、秘書室。 五、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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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