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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醫院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適用於各官等之各職稱,其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之人員,其職稱及等級依「醫事人員級別及俸 級代碼對照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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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