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 第4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業務經營管理辦法 第4條

海洋漁業開發處之主要業務項目如左: 一、漁撈業務。 二、海產品加工業務。 三、海產品運銷業務。 四、製冰、冷凍及冷藏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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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