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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海洋漁業開發處組織規程 第8條

本處為辦理漁輪修繕工程,設修理工場一所,置主任、副技師、技術員、 技術助理員,分掌各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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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