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 第3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第3條

各機構零星增加設備不需設計繪具工程圖說者,均應列入年度工作計畫, 照本辦法檢附必要之表格,並編入年度概算,報會核定。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