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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第6條

申請機構須特別注意時效,應根據預定開工或使用之日期而推算其計畫審 查、外匯申請、採購、運輸、報關、安裝、試車等所需之時間,提前辦理 申請,不得藉詞申請審查時太久而擅自先行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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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