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生產事業機構擴增設備管制辦法 第7條

擬訂申請計畫時,應綜合有關情況考慮其可行性,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與政府經濟發展計畫之關係。 二、對安置退除役官兵就業之貢獻。 三、所需資金之籌措方式。 四、所需技術人員之遴選與訓練。 五、增添設備之市場調查及其利用與經濟年限之預測。 六、增添設備後所需原料及產品市場之調查。 七、投資報酬或還本付息能力及其年限之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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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