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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第3條

研究發展工作辦理方式如左: 一、本會及各機構集體及個人研究。 二、與有關機關及人員共同研究。 三、與學者專家或學術機構合作研究。 四、委託學者專家或學術機構專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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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