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 第7條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第7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組長、專員、組員、辦事員、書記,依法辦理人 事管理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