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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組織規程 第8條

本院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組長、專員、稽核、組員、辦事員、書記, 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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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